《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为切实搞好普通话推广工作,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把普通话推广普及工作纳入到我校的常规管理,使用普通话成为师生的自觉行为。全体教师自觉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检测未达规定标准的教师不能上岗。
二、我校领导率先垂范,做推广普通话的模范,时时处处使用普通话。
三、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四、我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定时组织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使我校教职工达标率为100%。
五、全体教师必须参加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普通话培训与考核,把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无故不参加教师普通话培训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六、为促教师普通话水平不断提高,每年进行一次教师普通话大比武,优胜者在教师业务考评中予以奖励。
七、学生上课、相互交流、回答问题一律使用普通话,把使用普通话的情况纳入到学生评优评先中。
八、公共场所、标语、标牌、板报等使用规范字。 
湖南华科技工学校 《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我校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职员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特制定订本奖惩制度。
一、依据国家规定,上岗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全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的文字,要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五、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六、班级内师生必须使用普通话,并把它列入评比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对坚持在我校中说普通话、书写规范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八、 对在各类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九、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班级的依据之一。  

湖南华科技工学校
《语言文字规范制度》  1、学校成立语言文字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兼管。
2、每学期开学向学生宣传语言文字的方针和政策。
3、校牌、校徽、各种标牌、标语牌用字规范。个别不宜改动的,在近旁附规范字。
4、校内所有公文、报刊、讲义、试卷等印刷物用字一律以《简化字总表》为准。
5、各教室、图书馆布置、宣传窗、板报用字规范,符合现行规范字标准。
6、任课教师上课和批改时写汉字必须规范工整,同时经常向学生宣传汉字规范化的好处及要求,督促教育学生珍视祖国文字,少写或不写错别字。
   
湖南华科技工学校 
《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语文学科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推普联络员。
   (五)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湖南华科技工学校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教导处、学教处、总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湖南华科技工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部分: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
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
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 
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校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
(一)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 21号):27.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四)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国发[1992] 63号): 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广普通话,学校是基础。学校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学校和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要互相结合,互相促进。

学校推广普通话,必须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必析规章制度。学校推广普通话的重点是各级师范院校,初等和中等学校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职业高中的幼师类、文秘类、公共服务类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要把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基本功,认真训练,严格考核;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用普通话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对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有理高的要求。 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初等、中等学校语文学科和大专院校中文系的有关课程,要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1.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次修订,总则部分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政治纪律部分,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有铁的纪律作保障。此次修订《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2.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3. 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2018年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最高规则,其他法规制度无一不是源自于党章、从属于党章,是党章要求的延伸和具体化。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4.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 《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例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5. 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 《条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内容,  例如:第5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第7条第2款增写了“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外,《条例》还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比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6.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

7. 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条例》时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要求我们必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
              
    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而上一次修订《条例》是2018年10月。 
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据了解,这是由于上次修订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此次党纪处分条例再修订,其中八大亮点值得关注,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 “两个坚决维护” “三个重点”,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五处纪法衔接 六个从严 “七个有之”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追溯源头,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此后十余年间,《条例》未再作修订。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 2018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修订后八大亮点值得关注】

2018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湖南华科技工学校新能源汽车制造与装配介绍汽车美容改装方向(创业班) 培养目标:通过校办汽修厂的实习实训,让学生拥有百分 百的实际动手能力,让学生具备整车美容项目(抛光,打 蜡,贴膜,封釉,镀晶,镀膜,镀釉,订贴车衣,音响加 装,定制改装,音响调音,钥匙匹配与改装,车载ECU刷 机,刷阶改装,传统养护,车内饰品及皮革修复,3D汽车配 件打印)的独立操作能力,让学员都能达到独立开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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