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34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根据我院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我院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800人,具体单招专业组、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组

招生专业

分专业计划数

学费标准

第一专业组

音乐剧表演

30

7500

戏剧影视表演

50

7500

戏曲表演

30

7500

第二专业组

音乐制作

10

7500

音乐表演(中国歌剧方向)

15

7500

音乐表演(民族、美声演唱方向)

20

7500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演奏方向)

20

7500

音乐表演(键盘方向)

8

7500

音乐表演(国乐与管弦方向)

18

7500

钢琴调律

5

7500


第三专业组

环境艺术设计(景观方向)

15

7500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方向)

20

7500

广告艺术设计

30

7500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

15

5500

产品艺术设计

15

7500

人物形象设计

20

7500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15

75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5

7500

影视动画

15

9000

第四专业组

舞蹈表演

50

7500

国际标准舞

20

7500

第五专业组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65

4600

第六专业组

文物修复与保护

25

5500

第七专业组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30

3500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30

3500

第八专业组

空中乘务

35

8000

第九专业组

艺术教育

70

3500

第十专业组

摄影摄像技术

20

7500

影视编导

15

7500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20

7500

影视多媒体技术

10

5500

新闻采编与制作

10

5500

第十一专业组

播音与主持

20

7500

第十二专业组

网络直播与运营

10

5500

总计

796



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4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免试及优惠政策:1、在校期间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全国职业校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如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可提出免试申请,经学院审核认定合格者,可免试直接录取到相关专业。


2、在校期间获得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一、二、三等奖,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3、符合免试等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7日报名前,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提交至博艺楼1017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经审核通过方能获得免试等优惠政策,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免试及优惠申请。


第二十七条 我院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A类考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也就是300分除以3,折算成100分制)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A类考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并按往届毕业生即B类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一专业报名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条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A、B类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根据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成绩除以3,折算成100分制),300÷3×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70%后相加。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填报我院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一志愿录完还有计划剩余再录取二志愿考生。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职业技能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或文化素质测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结果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十二条 我院将通过官网(http://www.arthn.com/)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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