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学校2022 年单独招生总计划1800 人。计划分为A 类(普通)、B 类(现代学徒制)、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D 类(扶贫专项)、E 类(特长)、F 类(竞赛获奖)、G 类(商务英语)、H 类(退役军人)等八类,具体如下:


一、A 类(普通)计划和招生专业: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学费标准(元/年)
1 机械设计与制造(激光加工技术) 26 4600
2 铁路物流管理 24 3500
3 动车组检修技术 20 7800
4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 20 7800
5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20 4600
6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AFC 检修) 20 7800
7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综合设备检修) 20 7800
8 铁道车辆技术 20 7800
9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20 7800
10 数字媒体技术 26 4600
11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26 4600
12 物联网应用技术 26 4600
13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26 4600
14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20 4600
15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20 4600
16 电子商务 26 3500
17 大数据与会计 26 3500
18 应用电子技术(铁道电子技术) 20 5060
19 电气自动化技术(铁道自动化) 20 5060
2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6 5060
21 铁道供电技术 20 7800
22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20 7800
23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6 4600
24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22 4600
25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20 4600
2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20 4600
27 电机与电器技术 26 4600
28 集成电路技术 26 4600
29 制冷与空调技术 20 4600
30 数控技术 20 5060
31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 4600
32 增材制造技术 22 4600
33 大数据技术 22 4600
34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22 3500
35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36 16800
36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 36 16800
37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36 16800
合 计 866


二、B 类(现代学徒制)计划和招生专业: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

计划数

学费标准(元/年)

1

制冷与空调技术(长沙格力)

长沙格力暖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90

4600

2

制冷与空调技术(美的集团)

美的集团

80

4600

3

数控技术(富士康集团)

富士康集团

135(三个班)

5060

4

机械设计与制造(富士康集团)

富士康集团

90

4600

5

工业机器人技术(北京鼎汉)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4600

6

电气自动化技术(江苏博众)

江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

5060

合计

515



三、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计划和招生专业: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标准(元/年)
1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40 4600
合 计 40


四、D 类(扶贫专项)计划和招生专业:


范围

计划数

备注

湖南省内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普高应届考生

30

A 类招生专业中除中外合作办学之外的其他专业任选,不占用 A 类招生专业计划

合计

30



五、E 类(特长)计划和招生专业:


特长方向

计划数

备注

艺术特长

8

A 类招生专业中除中外合作办学之外的其他专业任选,不占用A 类招生专业计划

体育特长

16

合计

24


六、F 类(竞赛获奖)计划和招生专业:


范 围 计划数 备 注
具有对口招生考试资格应届考生 200 考生技能竞赛获奖专业大类与 A 类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口,不占用 A 类招生专业计划。
合 计 200


七、G 类(商务英语)计划和招生专业: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标准(元/年)

1

商务英语

40

3200

合计

40



八、H 类(退役军人)计划和招生专业:


范围

计划数

备注

退役军人

85

A 类招生专业中除中外合作办学之外的其他专业

任选,不占用A 类招生专业计划

合计

85



【备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录取办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A 类(普通)、B 类(现代学徒制)、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E 类(特长)、G 类(商务英语)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分专业(分特长方向)招生计划数。


普通单招A 类(普通)、B 类(现代学徒制)、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D 类(扶贫专项)、E 类(特长)、F 类(竞赛获奖)、G 类(商务英语)、H 类(退役军人)八类计划之间不进行调剂。


一、A 类(普通)根据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成绩低于145 分,不予录取。


二、B 类(现代学徒制)根据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80 分,不予录取。


三、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根据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380 分,不予录取。四、D 类(扶贫专项)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成绩低于145 分,不予录取。


五、E 类(特长)根据特长方向的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特长方向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艺术特长方向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380 分,体育特长方向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380 分,均不予录取。


六、F 类(竞赛获奖)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通过资格审查的符合教育厅有关免试条件的考生,剩余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成绩低于145 分,不予录取。


七、G 类(商务英语)根据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招生计划数,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260 分,不予录取。


八、H 类(退役军人)根据退役军人单招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成绩低于145 分,不予录取。九、A 类(普通)、B 类(现代学徒制)、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D 类(扶贫专项)、G 类(商务英语)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数、英”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E 类(特长)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数、英”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F 类(竞赛获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H 类(退役军人)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1 号主考官评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再出现成绩相同,则按照2 号主考官评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以此类推。


十、A 类(普通)、B 类(现代学徒制)若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专业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若同一专业同一类别无补录生源,其空缺计划不能调剂到同一专业其他类别录取;若某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录满,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


十一、D 类(扶贫专项)、F 类(竞赛获奖)、H 类(退役军人)若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十二、E 类(特长)若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特长方向分类别招生计划,分特长方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若某一特长方向同一类别无补录生源,其空缺计划可调剂到同一特长方向其他类别录取;若某一特长方向招生计划没有录满,其空余计划可调剂到其他特长方向进行录取。


十三、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G 类(商务英语)若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分类别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若同一类别无补录生源,其空缺计划不能调剂到其他类别录取。


十四、如出现考生第一、第二院校志愿同时填报我校情况,录取过程中,我校只按照该考生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按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十五、录取需说明的其他事宜: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1、任一测试缺考的考生;


2、被认定有舞弊、代考行为的考生;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


(二)如考生是二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且到校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又被一志愿学校录取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上级单招文件规定同时录取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先后顺序处理的原则,取消我校录取资格,空出的计划不进行补录。


(三)所有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及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当年单独招生报考或录取资格。


(四)根据学校规定,考生对分数有疑问的可申请查分。申请查分考生请于成绩或名单公布2 天内,凭有效身份证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查分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在监察处派人现场监察下由教务处负责核查,并于1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过期不再受理查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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