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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在应用文化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的基础上,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志愿顺位、各类考生录取比例、分数高低规则完成预录取和录取操作。

二、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学院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2、录取办法: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加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技能测试(面试)、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各类型考生录取比例相同。

3、公示:学院确定预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4、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已被我院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其他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同为国家任务统招生。考生经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转校、不得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交纳学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录取确认

1、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nwmxy.com/recruit/)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2、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截止到4月29日下午17:00前)考生必须确认录取信息,未按要求确认录取或主动放弃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逾期亦不再接受补录申请,所空缺名额按照录取规则递补录取或将计划调入高考录取计划。

3、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已确认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