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确保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湖南省邮电学校,2001年升格为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更名为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湖南省确定的省级“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第四条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沙湖街12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专业大类招生计划,组织单独招生的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沙湖街128号

邮政编码:410015

联系电话:0731 - 85201868 85202568

传真:0731-85201878

E_mail: 812845533@qq.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ydxy.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分专业大类的单独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单独招生的分专业大类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同一专业大类内选择报考专业志愿。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试分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文化知识测试不区分考生类别,考查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大类分别进行。包括面试和职业技能基础素质测试,考查专业兴趣、职业取向、心理素质及动手能力。

第十三条 对音、体、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学院将组织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的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文化知识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各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并兼顾考生特长及生源情况,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根据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成绩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

第十七条 各专业大类的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考试完毕5个工作日内将在学院单独招生专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经公示后如无异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同为放弃预录取资格,剩余计划学院将另行组织补录,补录原则相同。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跨专业大类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的考试费收取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学杂费标准将在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凡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考生在校期间经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教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中,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由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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